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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时间:2020-03-16 12:27:59  来源:秦住建

  为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一、夯实各方责任,凝聚高质量发展合力

  1.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专职人员质量管理职责,加强项目质量管理。

  2.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3.使用房屋负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实际使用人非房屋所有权人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及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侵占、损害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

  4.政府机构负监管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检测”等模式,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完善管理体制,释放高质量发展活力

  1.创新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管理、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完善专业分包制度,积极扶持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建筑师所依托的设计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

  2.规范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依法组织开标。简化招标投标程序,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加快房建市政工程资格预审电子评审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提升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技术,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3.推进工程担保保险。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积极为民营、中小建筑业企业开展保函业务。推动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四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明显提升。

  4.强化设计源头把控。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城市要结合地域特征制定建筑设计导则。建立建筑“前策划、后评估”制度,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决策水平。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

  5.健全质量激励机制。开展建筑工程创优活动,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质量标杆,创建品质示范工程。对承担的国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优质工程“长安杯”“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企业予以表彰。

  6.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开展不同气候区绿色建材应用成本、效益等评价评估,推动绿色建材的工程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标准,不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

  7.合理保留既有建筑。推动开展老城区、老工业区保护更新,引导既有建筑改建设计创新。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建筑。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拆除符合规划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

  三、健全支撑体系,挖掘高质量发展潜力

  1.构建质量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积极培育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鼓励推荐性标准提高综合性,强化专项标准技术整合,及时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后评估机制。

  2.加强建材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加强对原材料质量控制,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

  3.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立建筑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促进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加大重大设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配研发力度,全面提升工程装备技术水平。

  4.优化从业人员素质。发挥企业、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等各类机构优势,大力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培养各层次专业人才。建立特级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机制,鼓励中、小型企业采取企企联合、企校联合的方式开展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

  1.强化信用评价。完善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强信息归集,健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及时公示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

  2.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予以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

  3.注重社会监督。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公示制度,企业须公开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

  4.加强督促指导。科学评价各地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责任制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建筑质量发展、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状况,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切实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将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强统筹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加大推进力度。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建筑施工品质整体提升。